江西国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解读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确保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省局下发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确保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省局下发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将《公告》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我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种类?
交通运输业中从事货物运输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票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使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上述票种无法满足经营需要的纳税人可印制冠名发票。
二、发票启用的时间?
我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自2013年8月1日起开始启用。试点纳税人应于2013年6月30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票种核定手续,自2013年7月1日起办理发票领购、税控设备发行、网络发票开通等事项,但在2013年7月31日前不得开具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
三、发票的开具方式?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使用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客运专用)”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