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豪财务周年庆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13501912681

政策法规

所在位置:张豪财务 > 政策法规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12366热点咨询(营改增范围及税率专题)

分享到:
核心摘要:

1.营改增之后,商业企业收取的广告促销费是否属于营改增的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1. 营改增之后,商业企业收取的广告促销费是否属于营改增的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因此,促销费属于会展服务,属于营改增的范围。
 
2. 舞台策划是否属于营改增的范围? 
 
3.会务费是否属于营改增的试点范围? 
 
4.文章撰写者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论文等,编辑部向其收取的版面费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5. 舞台表演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6. 生态旅游开发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7.晒图费是否属于营改增的范围? 
 
8. 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9.三维测绘是不是属于营改增的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 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张豪财务税务代理记账公司提供代理记账,税务代理,财务代理,会计代理,税务知识,税务咨询,工商代理,资质办理,公司注册等相关业务!热线电话13501912681咨询qq2486893682竭诚为广东广州深圳、北京上海重庆、山东浙江成都等全国地区大中小企业千余家客户公司提供了优质的税务咨询、代理记账服务,在客户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收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