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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自审报告表:小型微利企业不是一定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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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光华化工厂2008年按小型微利企业每季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然而近日在进行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收管理员却要求其按一般企业汇算清缴,按25%的税率计算纳税,不得

 

  税收管理员向工厂会计解释,小型微利企业没有终身制。是否享受小型微利优惠政策,要根据企业当年的实际情况而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一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二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三是从业人数在一定范围内,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四是资产总额在一定范围内,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四个条件都具备,才能享受优惠政策。而光华化工厂2008年的情况较2007年大不相同,除第一个条件外,后三个条件都发生了变化,不符合政策规定了,所以不能按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

  反之,如果预缴时不是小型微利企业,按25%税率预缴,但利润少了,同时员工少了,资产也少了,汇算清缴时也可以按20%优惠税率。《》(国税函[2008]251号)第四条就明确了:“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已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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