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读,企业所得税怎么做账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读,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即将启动,这是广大纳税人在完成会计年报后对企业所得税的全面汇算。小编将2011年度企业所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即将启动,这是广大纳税人在完成会计年报后对企业所得税的全面汇算。小编将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主要政策变化点整理、解读,以帮助广大纳税人更好地完成该项工作。
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不再需要报批
从2011年度起,企业发生的各类财产损失不再需要主管税务部门的审批,而由企业自行申报后在税前扣除。但需要注意几点:一是财产的范围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备案
除少数项目外,企业对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能在2011年度享受优惠政策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实行自行申报而不需备案的优惠政策有:国债利息收入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不必纳税
2011年,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应作为不征税收入,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不缴纳的财政性资金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分别是:(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享受减半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扩大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高于6万元而低于3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