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变化点需厘清,营改增范围 抵扣不足
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生活服务业也纳入了缴纳增值税的范畴。生活服务业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
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生活服务业也纳入了缴纳增值税的范畴。生活服务业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等方方面面,与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劳务派遣企业:缴税方法可选择
近日,某劳务派遣公司财务人员张会计致电税务机关,询问“营改增”后劳务派遣行业差额征税是否有变化。
税务人员告诉张会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第一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部分生活服务支出:不得进项抵扣
江北高新区的一家公司,为了方便住在市区的职工上下班,从客运公司租了一辆大客车长期接送职工上下班。“营改增”后,对于向客运公司支付租车费用,收到增值税发票并产生的增值税税款能否做进项抵扣,公司财务小李有些拿不准,于是习惯性地拨通了地税局的咨询电话。
税务人员告诉张先生,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第十六条的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随后,税务人员根据《实施办法》中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帮助张先生算了一笔账:如果张先生的私人诊所的本月营业额为20万元,这个月他需要缴纳的应纳税额=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即:200000元÷(1+3%)×3%=5825.24元。其中的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即张先生本月营业额20万元。 税务人员提醒,张先生从这个月开始就需要到主管国税局申报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