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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营改增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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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为落实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根据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

为落实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根据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粤财预〔2012〕28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12〕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申报表〉的通知》(粤财法〔2012〕1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扶持对象
营改增试点实施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按照营改增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月平均增加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试点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财政扶持资金的试点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三、申报时限
根据我省营改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有关规定,财政扶持资金实行按季申请、按季预拨、按年清算。 
十一、其他
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相关表格及填表说明以本申报指南为准。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xls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doc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xls
4.关于营改增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doc
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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