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营改增实施办法解读对照表时间细则
新的营改增实施办法旧的营改增实施办法修改要点 财税[2013]37号财税[2011]111号 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一节一般性规定 第十四条增
新的营改增实施办法 旧的营改增实施办法 修改要点
财税[2013]37号 财税[2011]111号
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 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
第十四条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第十四条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十六条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十六条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