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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营改增实施办法解读对照表时间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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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新的营改增实施办法旧的营改增实施办法修改要点 财税[2013]37号财税[2011]111号 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一节一般性规定 第十四条增

 

新的营改增实施办法 旧的营改增实施办法 修改要点

财税[2013]37号 财税[2011]111号  

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 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  

第十四条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第十四条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十六条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十六条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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