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一、背景介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为配套做好全国营业税改
一、背景介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为配套做好全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并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公告”)。为辅导纳税人直接把握新版申报表与旧版申报表的不同之处,正确填报纳税申报表,特编写该解读文档。
二、主要变动内容
与现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比,32号公告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第13行“预征率”,用于反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增值税应纳税额。
三、具体变动内容详解
(一)《增值税纳税申一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3行“预征率”详解。
1、该行反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增值税应纳税额。本行第1至6列按照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实际发生数填写。本行第14列,纳税人按“应预征缴纳的增值税=应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公式计算后据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