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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奶牛精料补充料免征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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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关于《精料补充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以下简称121

 

  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以下简称“121号文件”)规定,,免税饲料范围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和浓缩饲料。其中,配合饲料是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二、为何说精料弥补料属于“配合饲料”?

  对付该成绩,咱们收罗了农业部畜牧业司的看法。 

  三、若何懂得该关照布告?

  懂得该关照布告,应从如下两点予以掌握:一是精料弥补料属于121号文件中“配合饲料”领域,属于免税饲料产物规模;二是精料弥补料产物请求享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应按照121号文件和《国度税务总局对付撤消饲料产物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增强后续治理的关照》(国税函[2004]第884号)等相干文件规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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