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豪财务周年庆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13501912681

政策法规

所在位置:张豪财务 > 政策法规 >

解读《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分享到:
核心摘要:

问:此次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二手房核定征收率的依据是什么? 答:此次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二手房核定征收率调整是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

问:此次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二手房核定征收率的依据是什么?
  答:此次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二手房核定征收率调整是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2号,以下简称省地税局2号公告)规定进行的,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省地税局2号公告已于2013年6月20日对外发布。
 

  问:这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审定征收率调剂幅度多大?
  答:预征率调剂幅度:(1)通俗室庐预征率不调剂,仍为2%;(2)非通俗尺度室庐预征率由今朝的3%调剂为4%;(3)别墅预征率不调剂,仍为4%;(4)写字楼预征率由3%调剂为6%;(5)其余非室庐(除写字楼外)预征率由4%调剂为6%;(6)社会保证性住房不预征。
  审定征收率调剂幅度:(1)小我让渡非室庐二手房审定征收率由1%调剂为5%;(2)非正常户房产被拜托拍卖且买受人乐意代缴税款、异地单元让渡在厦门的房产:室庐、工业厂房审定征收率由1%调剂为5%;别墅审定征收率仍为5%;贸易业务用房、写字楼、车位等其余房产审定征收率由3%调剂为5%。

  问:社会保证性住房包含哪些?
  答:依据《厦门市社会保证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知布告第6号)划定,,社会保证性住房包含廉租住房、保证性租赁房、经济实用住房、保证性商品房以及其余用于保证用处的住房。 

  问:《通知布告》对从事房地产开辟的纳税人审定征收有何分外划定?
  答:《通知布告》划定,纳税人从事房地产开辟的,在清理时确切相符审定征收划定前提且经主管税务构造考核后,审定征收率不得低于5%,其中非室庐审定征收率不得低于6%。 

 

 

张豪财务税务代理记账公司提供代理记账,税务代理,财务代理,会计代理,税务知识,税务咨询,工商代理,资质办理,公司注册等相关业务!热线电话13501912681咨询qq2486893682竭诚为广东广州深圳、北京上海重庆、山东浙江成都等全国地区大中小企业千余家客户公司提供了优质的税务咨询、代理记账服务,在客户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收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