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增值税试点过渡实施办法
关于销售免征增值税农机产品的发票开具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4款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
关于销售免征增值税农机产品的发票开具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4款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按照上述政策规定,纳税人销售农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品公用发票管理的关照》(国税函〔2005〕780号)第一条划定:增值税一样平常纳税人(以下简称“一样平常纳税人”)贩卖免税货品,一概不得开具公用发票(国有食粮购销企业贩卖免税食粮除外)。是以,纳税人贩卖农机享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允许开具增值税公用发票。
别的,,依照《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在天下展开交通运输业和部门当代服务业业务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关照》(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门当代服务业业务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划定:增值税公用发票(含货品运输业增值税公用发票、税控机动车贩卖同一发票,下同)。据此,税控机动车贩卖同一发票视同增值税公用发票管理。
依据上述文件精神,经叨教国度税务总局批准,纳税人贩卖农机享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暂不开具税控机动车贩卖同一发票,只开具非税控的机动车贩卖同一发票。对付兼营贩卖免税农机和别的应税机动车的,应分离开具非税控机动车贩卖同一发票和税控机动车贩卖同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