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全面推行,具备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基础条件。2016年3月起,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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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全面推行,具备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基础条件。2016年3月起,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发票认证,5月起扩大了取消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相应地需要对红字专用发票开具规定中与发票认证相关的内容进行修订。自2016年7月1日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使用,需要废止原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发布本公告以完善红字发票规定、优化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规定是什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三、税务构造为小规模征税人代开红字公用发票若何处置?
税务构造为小规模征税人代开公用发票,必要开具红字公用发票的,依照一样平常征税人开具红字公用发票的办法处置。
四、开具红字增值税通俗发票和红字机动车贩卖同一发票有何划定?
征税人必要开具红字增值税通俗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贩卖同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贩卖同一发票逐一对应。
五、依照《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征税人认定或挂号为一样平常征税人前出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布告》的划定,必要开具红字公用发票的,若何处置?依照《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征税人认定或挂号为一样平常征税人前出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5年第59号)的划定,必要开具红字公用发票的,依照本通知布告划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