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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未抵扣的发票开错数量如何处理,未抵扣的发票丢失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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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问题】 我公司收到一份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是2009年6月4日,我公司已于7月7日认证通过,未做抵扣,今发现该发票多开相关商品数量,按正常操作应退票,那么我



  【问题】

  我公司收到一份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是2009年6月4日,,我公司已于7月7日认证通过,未做抵扣,今发现该发票多开相关商品数量,按正常操作应退票,那么我们可否直接退票给对方重开?

  【解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当月未认证完的增值税发票如何入账
最佳答案


既然未认证,就不能作为进项税金抵扣销项税金。

你可以做如下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期间费用)
  其他应收款-待抵扣进项税金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次有认证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其他应收款-待抵扣进项税金

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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