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6种情形
一、不得向个人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2.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政策依据:《财政部、国
一、不得向个人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2.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九条二、个人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1.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免征增值税不得开专用发票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九条3.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六、票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七条。
七、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八、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九、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按照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
十、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1.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附注
十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十二、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消费品和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不得开具专用发票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十三、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一条。
十四、钻石出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钻石出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31号)第六条十五、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
十六、简易计税方法不开专票情况
1.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项目(含“营改增”简易征收项目)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不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