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间取得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多少正常参与抵扣吗
问:企业筹建期间取得供电公司开具的电费专用发票,请问可以正常参与抵扣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
问:企业筹建期间取得供电公司开具的电费专用发票,请问可以正常参与抵扣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免征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進項稅額抵扣問題跟企業是否處於籌建期無關,因此企業交的電費只要其用途不屬於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範圍,那麼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可以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