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企业异地施工须在项目所在地领购建筑施工发票税率抵扣
企业异地施工须在项目所在地领购发票,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开发的某花园小区项目于今年3月销售完毕,并已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土地增值税清算。
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开发的某花园小区项目于今年3月销售完毕,并已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土地增值税清算。税务人员在对该项目房地产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的审核中,通过调阅会计凭证发现,甲公司取得的记账凭据为省外某基础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开具的建筑安装发票,发票开具金额50万元,内容为桩基工程款。丙公司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定的自开票纳税人。税务人员指出,此项成本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予扣除,并要求甲公司重新填报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甲公司财务人员表示不解,其取得的丙公司开具的建筑安装发票,为何不予抵扣?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此项成本能否作为计税成本在税前扣除?
因此,从事建筑劳务的纳税人,无论是从事临时经营还是长期经营,均应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或税务登记,接受营业地税务机关管理。
建筑企业从事建筑劳务如何开具发票
(一)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如何取得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二)临时到外省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如何开具发票
建筑业营业税机构所在地与经营地税务机关管辖的特别规定
(一)《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