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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如何开具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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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如何开具发票,【问题】A公司准备从事农产品的购进和销售,主要是面向农户购买鹿茸、红枣等,是否可以到税务机关购买农产品收购发票?上述农产品

 

    【问题】

    A公司准备从事农产品的购进和销售,主要是面向农户购买鹿茸、红枣等,是否可以到税务机关购买农产品收购发票?上述农产品能否按13%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对外销售时应按17%,还是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解答】

    (1)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领购和使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办法》第二十条“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发[2006]213号)规定,我市发生免税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纳税人(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和使用《北京市免税农产品专用收购凭证》(以下简称《收购凭证》),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凭《收购凭证》计算抵扣税额。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农产品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 

    (一)农业产品收购统一发票: 

    (2)关于农业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

    (3)关于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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