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园林绿化工程应该开具什么增值税专用发票
绿化工程应该开具什么发票,【问题】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A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签订小区绿化合同,全同规定A公司包工包料。工程总价为100万元。请问:1、A公司给甲
【问题】
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A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签订小区绿化合同,全同规定A公司包工包料。工程总价为100万元。请问: 1、A公司给甲公司出具了100万元的销售发票,甲公司是否涉税? 2、A公司应出具建安发票吗?
【解答】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绿化工程往往与建筑工程相连,或者本身就是某个建筑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例如,绿化与平整土地就分不开,而平整土地本身就属于建筑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为了减少划分,便于征管,对绿化工程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征收营业税。
如果该A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业务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应当全额缴纳营业税,开具营业税建筑业发票,如果该上海公司的业务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和建筑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