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水零食的价款是否需另外开具食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问:在歌厅点歌支付的包厢费中包括酒水零食的价款是否需另外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六条的规定,娱乐业
问:在歌厅点歌付出的包厢费中包含酒水零食的价款能否需别的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依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六条的划定,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供给场合和办事的营业。本税目征收规模包含:运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合,和娱乐场合为主顾停止娱乐活动供给办事的营业。
另依据《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七条的划定:“娱乐业的营业额为运营娱乐业收取的全体价款和价外用度,包含门票免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免费及运营娱乐业的其余各项免费。”
是以,歌厅贩卖的酒水零食也应交纳营业税,开具营业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