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政策的通知
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处所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度税务局,,新疆临盆扶植兵团财政局:
经研讨,现就煤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临盆企业用地城镇地皮使用税政策关照以下:
一、以下煤油天然气临盆扶植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地皮使用税:
1.地质勘探、钻井、井下功课、油气田高空工程等施工暂时用地;
2.企业厂区之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及输油(气、水)管道用地;
3.油气长输管线用地。
二、在都会、县城、建制镇之外工矿区内的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举措措施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地皮使用税。
三、享用上述税收优惠的用地,用于非税收优惠用处的,不得享用本关照划定的税收优惠。
四、除上述第一条、第二条枚举免税的地皮外,其余油气临盆及办公、生涯区用地,按照划定征收城镇地皮使用税。
五、处所人民政府应按照城镇地皮使用税无关划定,肯定工矿区规模。对在工矿区规模内的油气临盆、办公、生涯用地,其税额尺度不得高于相邻的县城、建制镇的实用税额尺度。
六、煤油天然气临盆企业应按照无关税收减免治理划定向主管税务构造立案免税地皮环境。
七、本关照自2015年7月1日起履行。原国度税务局《对于对中国煤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地皮使用税问题的关照》〔(89)国税地字第088号〕、《对于对中国陆地煤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用地征免地皮使用税问题的划定》〔(90)国税油发003号〕同时废除。
对(89)国税地字第088号和(90)国税油发003号文件划定免税,但按本关照划定该当纳税的地皮,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地皮使用税;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地皮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