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读,纳税服务规范
一、公告出台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10〕1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0年发布以来,为规范纳税服务投诉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得到广大
一、公告出台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10〕1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0年发布以来,为规范纳税服务投诉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得到广大纳税人的认可。然而《办法》在试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投诉分类界限不够清晰、侵害权益投诉的范围比较窄等。为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提高投诉办理效率,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修订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对纳税服务投诉重新分类。《公告》将纳税服务投诉类型从《办法》规定的宣传、咨询、办税和权益投诉四类修改为服务态度投诉、办税质效投诉和侵害权益投诉三类,并对分类后的内容进行了重新描述。
(二)重新明确了侵害纳税人权益投诉的具体内容。对照《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的中有关纳税人合法权利的规定,《公告》重新明确了侵害纳税人权益投诉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纳税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擅自要求纳税人提供规定以外的资料的;
(三)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妨碍纳税人行使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