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业保险能少缴或缓缴个税,这是真的!商业保险能否税前扣除
8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86号)下发,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政策。结合《财
8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86号)下发,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政策。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以及相关文件精神,笔者对近期国家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现分述如下。
一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已经开展
根据财税[2015]56号文件精神,国家决定在北京等四个直辖市全市进行试点,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同步进行试点,以确保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平稳实施。具体如下:
一是扣除标准每月增扣200元。文件规定,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换言之,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纳税人,在扣除费用的基础上每月还可增扣200元。如某纳税人的月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45(元),而在其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后,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200)×3%=39(元)。如此算下来,每年可少缴纳个人所得税72元。
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