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号公告解读:重组优惠管理核准改申报,合规性要求提升,重组优惠管理办法
2015年5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将《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4号公
2015年5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将《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4号公告”)规定的“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业务的核准”项目取消。
在此背景下,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48号公告”),从具体操作的角度,对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申报管理和后续管理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修订。本期资讯,明税概述了48号公告的主要内容及对纳税人的影响,并给予简要评析。
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的主要法规
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业务给予了递延纳税的特殊待遇,即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
面对不断变化的税务管理环境,企业应该更积极地寻求专业服务机构的帮助,注重重组方案设计、财税处理、申报资料、后续管理等各个环节的风险把控,并保持与税局的有效沟通,从多个方面来控制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