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有5方面调整,研发费加计扣除最新政策
10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10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了研发费用加计
10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10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此次调整的背景及具体内容。
据王建凡司长介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里作了明确规定,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除了当期的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之外,还可以加计扣除50%,相当于按照150%的比例实行扣除。同世界其他国家相比较起来,这个比例已经较高。
这一次政策调整主要是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放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研发活动范围。
原政策:原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两个目录。
新政策:这次政策调整不是采取正列举,而是反列举,参照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除了规定那些不宜计入的研发活动之外,其他的都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纳入到优惠范围里来。这就是说,从操作上包括政策的清晰度方面,由原来的正列举变成了反列举,一些新兴业态只要不在排除范围之内,都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二是扩大了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费用范围。
原政策:原来享受优惠的研发费用只是限于专职研发人员的费用,以及专门用于研发的材料费用、仪器设备折旧费、无形资产的摊销等等,不包括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等等。这导致了一些研发活动包括企业共同承担的一些研发活动,不能完整的计入到研发费用的范围之内。
新政策:这次政策调整,在原来允许扣除费用的范围基础上,又将外聘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也纳入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
三是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
原政策:原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必须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专账,但是实际上很多企业可能没有单独设立专账核算,申报的时候就不符合条件。
新政策:这次政策调整,只是要求是在现有的会计科目基础上,按照研发科目设置辅助帐,辅助账比专用账简化得多,这样对企业的核算管理更为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