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税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账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现将纳税人关切的重点问题解答如下:
一、纳税人是否需要专门申请优惠事项?
答:不必要专门停止请求。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或非企业性单元)在按季申报时,填写《增值税季度纳税申报明细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已挂国税网站),分月填写数据,按月享用此优惠。
二、享用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税的纳税人能否还必要相符《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尺度划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型、微型企业的分别尺度?
答:不必要。只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或非企业性单元)均可享用优惠。
三、“不超过”2万能否包括2万元整?个别工商户月销售额2万元整按起征点政策需纳税,按52号文能否免税?
答:包括2万元整。本次的优惠政策只触及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元,其实不包括个别工商户,个别工商户享用增值税起征点的政策仍按原划定履行。
四、自2013年7月1日起,深圳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刻日由一个月调剂为一个季度。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纳税申报表仅查账征收的个别工商户、责令认定的纳税人按月填报销售额明细,其余小规模纳税人若何填写申报表,,才可表现“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按季申报时,均必要报送《增值税季度纳税申报明细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已挂国税网站),分月填写数据,按月享用本次税收优惠和增值税起征点的优惠。本来查账征收的个别工商户、责令认定的纳税人也要报送这份明细表,不必要再报送《增值税季度纳税申报明细表(查账征收的个别工商户、责令认定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