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施工方到异地进行厂房改造该如何开具发票税率
问:我公司在外省租赁厂房作为办事处仓库,需要进行厂房路面硬化和改造,我公司与本公司所在地一建筑公司签订改造合同,对方负责到省外租赁地点施工。 请问现在
问:我公司在外省租赁厂房作为办事处堆栈,必要停止厂房路面软化和改革,我公司与本公司所在地一修建公司签署改革条约,对方卖力到省外租赁所在施工。
叨教如今名目根本停止,承包方(当地修建公司)若何为我公司开具发票,我公司若何入账,厂房租赁单元不承当该改革用度。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划定,征税人供给应税劳务该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构造报告征税。然则,征税人供给的修建业劳务和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余应税劳务,该当向应税劳务产生地的主管税务构造报告征税。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801历久待摊用度”第一条划定,本科目核算企业曾经产生但应由本期和今后各期累赘的摊派刻日在1年以上的各项用度,如以运营租赁方法租入的固定资产产生的改进收入等。
依据上述划定,供给修建劳务的征税人,应当向劳务产生地主管构造报告征税。依照《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应用新版不动产贩卖同一发票和新版修建业同一发票无关问题的关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