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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项目太多填写不全是否属于合法有效凭证有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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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问: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填写数量、单价,也无清单,但填写有金额、税额;销售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填

  问:购进货品获得的增值税公用发票(增值税通俗发票),未填写数目、单价,也无清单,但填写有金额、税额;贩卖货品开具的增值税公用发票(增值税通俗发票)未填写数目、单价,也无清单,但填写金额、税额,如许的发票能否相符填开划定并能够作为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正当有用凭据?
  答:征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就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划定,开具发票该当依照划定的时限、次序、栏目,全体联次一次性照实开具,并加盖发票公用章。
  第二十一条划定,不相符划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政报销凭据,任何单元和小我有权拒收。
  但在开具增值税公用发票时还应根据《增值税公用发票使用划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划定,公用发票应按以下请求开具:
  (一)名目齐备,与现实生意业务相符;
  (二)笔迹清晰,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政公用章或许发票公用章;
  (四)依照增值税征税任务的产生光阴开具。
  对不相符上列请求的公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对比上述划定,贵公司所述的获得通俗发票及增值税公用发票,未填写数目、单价,也无清单,但填写有金额、税额,属于未按划定获得发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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