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核销是否可以作废,增值税发票核销期限验旧流程
问: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核销是否可以作废?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
问: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核销是否可以作废?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综上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作废条件才可进行作废处理。
增值税发票购买验旧流程
最佳答案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月初,所谓抄税就是在次月初将上月已开发票和发票领、用、存等信息写到金税卡(金税盘)上,然后拿卡(或盘)到税务局刷卡(或盘),这叫报税。按照金税卡的操作程序规定,没抄税、报税是不影响领用发票的,但税务机关为了督促纳税人及时报税,在月初就有没报税就不予发放发票这一规定。所以凡企业有上月的税末报的情况时,就要注意,另外领发票时要带上上批发票的最后一张票和已作废的发票,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