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版中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注意事项,红字发票申请流程
一、红色发票申请时间要求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
一、红色发票申请时间要求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按此条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的前提是不符合“作废条件”。
因此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间一定是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起。
2、红色发票申请需要在企业开具蓝字发票次月,企业抄报税之后进行,因为只有企业抄报说之后,税务系统才能完整收集到购销双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及认证使用情况,系统才会自动进行校验,因此红色发票申请时间一定是专用发票开具次月企业抄报税之后。
二、红字发票申请人的规定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既可以由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申请也可以由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提出申请。
1、红字发票由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申请的规定
三、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
红字发票由于申请人不同而开具红字发票流程不同。
1、红字发票的申请人是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的步骤:
第一步: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开具并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
第二步: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税务机关审核信息表;
第三步: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将税务机关审核信息表交于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
第四步: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红字发票的申请人是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的步骤:
第一步: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开具并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
第二步: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税务机关审核信息表;
第三步: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