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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代行业业务发票如何开具,国际货代发票到底该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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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问:我公司属于国际货代行业,9月1日前的业务发票是必须在8月底前开出还是可以按行业结算规则在9月仍可开具专票?或者不管什么时期的业务,9月1日一律开零税率普

问:我公司属于国际货代行业,9月1日前的业务发票是必须在8月底前开出还是可以按行业结算规则在9月仍可开具专票?或者不管什么时期的业务,9月1日一律开零税率普票(非免税业务除外)?

  答:2014年9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符合《财税[2013]106号文件》和国税总局「2014」42号公告免税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2014年9月1日前发生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纳税人仍按原政策规定按《财税[2013]106号文件》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判断征免税。免税的业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征税的业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 国际货代发票到底该怎么开?

国际货代免税容易,开个发票不容易,各地估计都在稀里糊涂地开。举例如下:
A公司委托B公司代理将货物从澳洲运到中国,支付费用100万,B将负责全部的进口税金,港杂费(港务局收取)、装卸费,国际运输费。
B无船,委托C运输。C代缴关税和增值税10万,交纳港杂费2万,支付装卸费1万,支付运输费用5万。

请问:
1、C支付的全部费用(关税、增值税、港杂费、装卸费、运输费)哪些可以开B的抬头?
2、请问B在开具国际货代发票时,可以将100万中的哪些项目开具为货代费?
3、哪些可以作为价外费用?代理费能包含港杂费、运费和装卸费吗?

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运输代理业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票据开具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各基层分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市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国际航空运输代理业务的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从事运输代理业的试点纳税人”)票据开具问题明确如下:
  一、从事运输代理业的试点纳税人代收取的船运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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