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豪财务周年庆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13501912681

税务知识

所在位置:张豪财务 > 税务知识 >

【图】汽车经销商试驾车能否给自己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分享到:
核心摘要:

问:汽车经销商试驾车,能否自己给自己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用于报牌?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问:汽车经销商试驾车,能否自己给自己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用于报牌?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汽车经销商应当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开具发票,不能自己给自己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车辆税收征收管理,提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采集、认证的准确性,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增加“完税凭证号码”栏,7月1日开始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旧版发票于2015年1月1日停用。

 

张豪财务税务代理记账公司提供代理记账,税务代理,财务代理,会计代理,税务知识,税务咨询,工商代理,资质办理,公司注册等相关业务!热线电话13501912681咨询qq2486893682竭诚为广东广州深圳、北京上海重庆、山东浙江成都等全国地区大中小企业千余家客户公司提供了优质的税务咨询、代理记账服务,在客户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收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