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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增值税发票开具时注意点啥可以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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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1、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开票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在发票备注栏单独

 

1、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开票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在发票备注栏单独备注“预收款”。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全款,待下个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预收款不通过申报表进行体现,将来正式确认收入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时也不再进行红字冲回。

2、关于“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问题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同时将缴纳营业税时开具的发票、收据及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在发票备注栏单独备注“已缴纳营业税”字样。对适用上述情况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再征收增值税,也不通过申报表体现。

3、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2016年4月30日前已在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正式销售时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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