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税局:增值税发票领用流程申请表、开具、使用的14点提示
增值税发票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买方可按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全面推行营
增值税发票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买方可按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之后,增值税发票开具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纳税人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现将“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供增值税纳税人参考和借鉴。
1.增值税发票用量申请及核定
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纳税人的申请,核定其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次(月)领用数量及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
(一)报送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
(2)税务登记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时提供)。
(二)核定程序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14.十三种特定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新税政特别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下列十三种特定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