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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重开营业税发票怎么处理?营业税发票可以用到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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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近接部分主管国税机关反映,营改增纳税人需要对营业税发票进行重开处理。经与省地税局协商,现按如下口径进行办理: 1.营改增纳税人需要重开营业税发票的,应收

近接部分主管国税机关反映,营改增纳税人需要对营业税发票进行重开处理。经与省地税局协商,现按如下口径进行办理:

1.营改增纳税人需要重开营业税发票的,应收回原营业税发票的所有联次。

2.营改增纳税人凭营业税发票的所有联次,向原地税机关提请备案,由原地税机关收缴发票所有联次并出具重开营业税发票证明。

3.营改增纳税人凭原地税机关出具的重开营业税发票证明和缴纳营业税的完税凭证。自行开具或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上注明“重开已缴纳营业税发票,缴纳的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为××××”字样,税率栏填0。

4.营改增纳税人重开发票中涉及退款或者补款的,应向原地税机关申请退还或者补缴营业税。

营业税发票可以用到什么时候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以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会商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但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已经在国税机关领取了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不能再使用原来的营业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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