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中央空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可以抵扣吗
问: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现重新装修购入几台小型中央空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问: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现重新装修购入几台小型中央空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於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規定: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因此,,你公司購入小型中央空調屬於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