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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开具地税监制的发票是否可以使用期限,地税发票真伪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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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问:邮政业从2014年1月已经营改增了,但我公司在2014年4月收到顺丰快递公司开具由地税监制的冠名发票,请问该项发票是否可以使用? 答: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问:邮政业从2014年1月已运营改增了,但我公司在2014年4月收到顺丰快递公司开具由地税监制的冠名发票,叨教该项发票能否能够应用?

  答:依据《广东省国度税务局广东省处所税务局对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归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无关发票连接的告示》(广东省国度税务局广东省处所税务局告示2013年第5号)第二条划定,对试点征税人应用地税构造监制的冠名发票,履行过渡期治理,过渡期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过渡期内,试点征税人可继承应用其节余的地税构造监制的冠名发票,但应按照增值税相干划定向国税构造报告征税。

  据上述文件划定,,顺丰疾速公司在2014年4月开给您公司的邮政业冠名发票,固然是地税监制的,但照样能够应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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