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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能否到税务局代开发票需要什么资料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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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二、(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規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二、(一)凡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並開具與其經營業務範圍相應的普通發票。 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三條 一般納稅人應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以下簡稱防偽稅控系統)使用專用發票。使用,包括領購、開具、繳銷、認證紙質專用發票及其相應的數據電文。 因此,一般納稅人不能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應自行領購發票開具。

税务局代开的发票收款方需要盖章吗
最佳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05年1月1日起,税法要求需要收款方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不再对税务机关是否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做出要求。
  代开的普通发票,要求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但是没有明确规定是否需要加盖收款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管理要求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即可,不需要同时加盖收款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经与部分地区税务机关沟通,税务机关认为代开的普通发票不需要再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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