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过2万的小微企业可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额度的3%是什么税
问: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是否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
問: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小微企業是否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的規定,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全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稅款。
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9號)的規定,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後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