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开票有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丢失增值税发票
问:公司因经营地址变更,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地址开具错误,能否抵扣?抵扣后有何税收风险?应当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
问:公司因运营地点变革,收到的增值税公用发票地点开具差错,可否抵扣?抵扣后有何税收危险?该当若何处置?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划定,征税人购进货品或许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据不符合司法、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无关划定的,其出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公用发票使用划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划定,公用发票应按以下请求开具:(一)名目齐备,与现实生意业务符合;(二)笔迹清晰,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政公用章或许发票公用章;(四)依照增值税征税任务的产生光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请求的公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划定,一样平常征税人在开具公用发票当月,产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取消前提的,按取消处置;开具时发明有误的,可即时取消。
取消公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体系中将响应的数据电文按“取消”处置,在纸质公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公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取消”字样,全联次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