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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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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问题】我企业在办理废业期间,税务机关已收缴完发票了,但手续还未办理完,这期间我企业又发生一项应税行为,请问我如何给对方开具发票?【解答】(一)凡已办

  【问题】

  我企业在办理废业期间,税务机关已收缴完发票了,但手续还未办理完,这期间我企业又发生一项应税行为,请问我如何给对方开具发票?

  【解答】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二)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三)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所以,你企业的情况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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