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在下月申报抵扣
问:我是一家制药企业的财务人员。前不久,公司购进了大批原材料,并取得了有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通过了防伪税控系统认证,造成当期的进项税
问:我是一家制药企业的财务人员。前不久,公司购进了大批原材料,并取得了有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通过了防伪税控系统认证,造成当期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那么,我们能否将大于的部份进项税额留到下月申报抵扣?
答:不可以。《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增值税一样平常纳税人获得防伪税控体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关照》(国税发〔2003〕17号)划定:增值税一样平常纳税人请求抵扣的防伪税控体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需自该公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构造认证,不然不予抵扣出项税额。增值税一样平常纳税人认证经由过程的防伪税控体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经由过程的当月依照增值税有关划定核算当期出项税额并报告抵扣,不然不予抵扣出项税额。
依据上述划定,企业获得防伪税控发票作出项税额抵扣时,必需同时相符经由过程认证和报告抵扣两个前提,只认证不报告的出项税额,既不克不及当月抵扣也不克不及留到下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