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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代开17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要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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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问:国税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是否都需要加盖发票代开专用章?

国税代开的增值税发票都要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吗? 

  问:国税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是否都需要加盖发票代开专用章? 

  答: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印发税务构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关照》(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的划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政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构造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关照》(国税函〔2004〕1024号)第三条第三款划定,,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卖力,一般应应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载完备、精确、靠得住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应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不管应用计算机开具照样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构造代开发票公用章,不然有效。

  是以,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必要加盖税务构造代开发票公用章,代开的普通发票必要加盖税务构造代开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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