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第一二联要处罚吗?丢失的处理办法怎么办
问:我公司在本月开给客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在投递过程中丢失发票的第一、第二联。此份发票我公司并未申报,请问我公司应怎样处理?要处罚吗?是多少?答:丢
问:我公司在本月开给客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在投递过程中丢失发票的第一、第二联。此份发票我公司并未申报,请问我公司应怎样处理?要处罚吗?是多少?
答: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应当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失,并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
丧失增值税公用发票的行动属于未依照划定保存发票,主管税务构造必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划定,,责令限日纠正,能够并处一万元如下的罚款。
对付丧失联次的增值税公用发票,你司必需在征税报告期外向主管税务构造报告征税,并按《增值税公用发票使用划定》第二十八条的划定,供给响应公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给购货方,由购买方持该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构造停止认证,认证符合的,凭该公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构造出具的《丧失增值税公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构造考核批准后,可作为增值税出项税额的抵扣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