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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体运输人取得的代开发票是否可以抵扣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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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问题】一般纳税人从个体运输人取得的税务部门代开运输发票是否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问题】

  一般纳税人从个体运输人取得的税务部门代开运输发票是否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划定: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品或许接收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品或许应税劳务)付出或许累赘的增值税额,为出项税额。

  以下出项税额准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

  (四)购进或许贩卖货品和在生产经营过程当中付出运输用度的,依照运输用度结算票据上注明的运输用度金额和7%的扣除率盘算的出项税额。出项税额盘算公式:

  出项税额=运输用度金额×扣除率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品或许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据不符合司法、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无关划定的,其出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准许抵扣的名目和扣除率的调剂,,由国务院决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划定:

  “第十九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据,是指增值税公用发票、海关入口增值税公用缴款书、农产品收买发票和农产品贩卖发票和运输用度结算票据。”

  依据上述划定,贵公司从个别运输单元取得的由税务构造代开的运输发票能够按划定停止盘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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