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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是否要加盖小规模单位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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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根据《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



根据《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又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需加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小规模纳税人在国税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上需盖什么章?
最佳答案


若已经通过国税刻了单位发票专用章(单位财务专用章不让使用),就需盖这个章;
若单位未刻国税管理的发票专用章,只能暂时加盖 单位财务专用章;
若单位财务专用章也没有,只能暂时加盖单位公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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