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发票庭审案例:增值税发票法律法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司法实践中,买卖双方因发票问题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而发票则是买卖合同中的一个重要介质。那么,如何兼顾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合法交易并规范市场行为
司法实践中,买卖双方因发票问题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而发票则是买卖合同中的一个重要介质。那么,如何兼顾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合法交易并规范市场行为?如何依法保障税收制度的有效实施,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合理有序发展?……带着这些由发票衍生的法律与社会问题,记者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采访。
1、买方诉请卖方开具发票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14年1月,甲方惠程公司、乙方光菲公司签订《供货协议书》,约定乙方向甲方供应0号柴油,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收到货款后三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在甲方结清货款的前提下按月总量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同签订后,光菲公司依约向惠程公司供应柴油,惠程公司先后分四次向光菲公司支付了该款项。光菲公司向惠程公司开具了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合同期满,仍有22.5万元的发票未向惠程公司开具。
4、卖方不开票买方拒付款 理由不成立款项应付清
■司法观察:兼顾法律规则 促进公平诚信
就买卖关系在审判实务中出现的难点、认定问题,记者采访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刘新平。刘新平认为,审理买卖关系中有关发票问题的案件既要注意法律规则,又要考量交易习惯,注重维护、培植公平与诚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一是规则之治。目前主要存在两方面的规则,一方面是我国税收管理法律规定,这些规定主要从行政管理法律关系进行调整,更多的是着眼于宏观调控,建立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另一方面是商事交易法律规定,如我国合同法以及有关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