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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折扣额填入备注栏的增值税发票处理,未报送发票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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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将折扣额填入备注栏的发票如何处理,【问题】我公司发生销售折扣业务,在开具发票时于同一张发票上将折扣额填写在了发票的备注栏内,请问是否可以抵减销售额?【

 

  【问题】

  我公司发生销售折扣业务,在开具发票时于同一张发票上将折扣额填写在了发票的备注栏内,请问是否可以抵减销售额?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内注明折扣额的,其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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