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废旧物资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售废旧物资能否开具专用发票,【问题】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出售一批废旧物资给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为一般纳税人),能否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解答】《
【问题】
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出售一批废旧物资给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为一般纳税人),能否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贵公司销售的废旧物资属于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应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同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促进再生资源(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调整了现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取消了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规定。为做好相关增值税政策的过渡与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废旧物资专用发票)。
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纳税人取得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