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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内部领用产品可否给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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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一般纳税人内部领用产品可否给自己开具增值税发票?,问: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或经营部门可能日常会领用本单位经销的商品使用,是否可以自己给自己开具增值

 

  问: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或经营部门可能日常会领用本单位经销的商品使用,是否可以自己给自己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划定,条例第一条所称贩卖货品,是指有偿转让货品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供给加工、补缀修配劳务(如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供给加工、补缀修配劳务。单元或许个别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元或许店主供给加工、补缀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获得泉币、货品或许其余经济好处。

  第四条划定,单元或许个别工商户的以下行动,视同贩卖货品:

  (一)将货品交付其余单元或许小我代销;

  (二)贩卖代销货品;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履行同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品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余机构用于贩卖,但相干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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