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企业发票风险加大!妙招解决发票过渡期管理办法规定
营改增后,企业发票风险增加不少。因为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一般都是双罚制。对企业要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构成犯罪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营改增全面上线前的特殊时期,为避免和减轻一部分纳税人的往返奔波,红谷滩国税局对筛选出来的发票需求量较小的纳税人,以起征点为界限,分别自动核定手工版发票和万元版普通发票为基础票种。对自动核定了基础票种的纳税人,,红谷滩国税局及时发送包括核定票种、票量等信息的订制短信通知纳税人,让纳税人对自己企业的发票核定情况了如指掌,为纳税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营改增”后地税发票过渡及使用须知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一、地税发票可使用至6月30日
二、用地税发票去国税申报
三、营改增前发生的业务如何补开发票?
【问题】
客户营改增前发生的业务,因故未及时开具营业税发票,此次营改增后,怎么开票才好?
【解答】
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营业税业务并已经在主管地税申报营业税的,营改增后仅仅是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